110.03.23 一九學年第四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電機通訊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本院大學生及碩士生於在學期間之研究成果,並將成果發表於國際學術刊物,以提升本院學術地位與聲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條件如下:
一、為維持學術水準,發表論文限刊登於SCI-Expended期刊。
二、論文需在本院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班)完成,並以本校名義發表,且於論文被接受或刊登後二年內提出申請。
第三條 本獎勵之申請期限為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申請時應檢附已刊登之論文首頁影印本,僅被接受刊登者,則需繳交投稿文章首頁及接受刊登信函之影印本;經審核通過者,即發給獎勵(被接受刊登者可先提出申請,待正式刊登後,再發給獎狀)。
獎勵標準
一、長篇論文,每篇給予新台幣貳仟元,短篇論文每篇給予新台幣壹仟元。
二、一篇論文獎勵一次為限,論文所列學生作者為一人以上者,獎金由指導教授自行分配。
三、獲獎論文列名之學生作者,由本院頒給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四、每篇論文發給獎狀一張;獎金限每人每學期擇優申請一份。
五、獎勵金之發放將隨各學年度之預算而異動,若該學年無預算,則獎勵方式改為只發獎狀不發獎金。
六、得獎人若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其獎狀及獎金應予追回。
第五條 每名大學生及碩士生在學期間獎勵的論文篇數不限。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