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暨多元技能獎章申請辦法

元智大學 電機通訊學院 學生學術獎章暨多元技能獎章審查細則

109.10.20一○九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109.12.16 109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電機通訊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院學生在校期間於學術方面有優異與傑出之表現,依據本校學生獎勵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院學生合於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學術或多元技能獎章:

一、學術金質獎章:榮獲全國性學術競賽第一等第者、國際性學術競賽前三等第或學術競賽殊榮者、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學習或研究成果曾發表於國內外著名期刊且為院所屬A級期刊。

二、學術銀質獎章:榮獲校內外學術競賽前三等第者、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學習或研究成果曾發表於國內外著名期刊且為院所屬之B級期刊。

三、學術成就獎章:曾獲二次學術銀質獎章或一次學術金質獎章,且再度符合學術金質獎章申請資格者。

四、多元技能金質獎章:通過國家高等考試(含同等級考試)、學院認定甲級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語文檢測成績優異(依元智大學學生獎勵辦法規定)者。

五、多元技能銀質獎章:通過國家普通考試(含同等級考試)、學院認定乙級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語文檢測成績優異(依元智大學學生獎勵辦法規定)者。

六、多元技能成就獎章:曾獲二次多元技能銀質獎章或一次多元技能金質獎章,且再度符合多元技能金質獎章申請資格者。

第三條 學生合於此獎章資格者,可由本人或相關單位檢據相關資料如:學習或研究成果、國內外著名期刊論文影本、獲得學術競賽成績或獎章等資料,向學系(組、班)或同級單位申請推薦,經由本院評選後,報請學務處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公布獲選。

第四條 得獎人如經他人檢舉有違當選事實者,可經相同之評審程序取消資格。

第五條 獎章得獎人由學務處登錄於其個人五育紀錄中。

第六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悉依「元智大學學生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提送學生事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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