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

元智大學 電機通訊學院課程委員會組織辦法

107.06.13 一™六學年第六次院務會議修訂

107.11.21一™七學年第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設立本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由院長任命一位副院長擔任主席,系(所)及院設學位學程(班)主管為當然委員,學系各組另推選教師代表三人(含院設學位學程(班)主管)組成。除上述成員外,另邀請一至二位校外學者專家、產業界代表及一至二位學生代表(含畢業生),協助課程規劃諮議。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規劃學院共同必修課程。

審議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班)課程及學程之制定與修訂。

協調及整合學院之開課師資及資源。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案件送校課程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 本會開會依會議規則,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組織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提送校課程委員會議及教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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